一、全面宣传贯彻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,执行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。
二、负责制定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招生文件,提出本校招生改革的思路。
三、制订学校年度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招生章程。
四、制定并完善学校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。
五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申报并编制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,报学校审批和上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。
六、组织研究生报名、命题、初试、评卷、复试和调剂等工作。
七、加强招生宣传顶层设计,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教育拓展活动,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。
八、做好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。
九、做好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。
十、做好招生信息化建设工作,加强信息公开力度。
十一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,做好业务培训。
十二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本科、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。
十三、分析招生录取数据,做好招生工作调研、总结和改革创新工作。
十四、做好各类招生文件、新生录取名册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等档案材料的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